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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联合割麦机补贴政策?
3月13日召开的陕西省农机工作会议上获悉:陕西省2007年预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将达到5600万元,其中:中央补贴总额4600万元,较2006年增加2400万元。实施县(区、农场)将达到100个。目前,农机购置补贴前期工作已准备就绪,实施方案基本确定。
根据近几年购机补贴实践和陕西省实际,陕西省对2005年下发的《陕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》进行了修改。农机补贴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农机局共同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。省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落实预算,及时拨付资金,对资金分配和使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;市、县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与农机部门联合进行项目申报,制定项目实施方案,对辖区内补贴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。
补贴对象: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(农场职工)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(农副产品加工)的农机合作服务组织。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户只能享受一台主机和三台配套农具的补贴,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只能享受两台主机和六台农具的补贴,龙头企业的专项扶持不适合本规定。
补贴标准:补贴资金标准原则上按不超过机具价格30%的标准进行补贴;对农业生产、生态环境及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影响的关键农机化技术措施,必要时新机具推广最高可按其价格的50%予以补贴,单台补贴标准不超过5万元。具体补贴标准根据年度补贴机具种类确定。
补贴机械限制:玉米联合收割机补贴限于泾阳、临渭、户县等中央试点县(区)和省级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县份;手扶拖拉机限于陕南、陕北地区省级补贴资金安排的县份;茶叶机具补贴限于2006年茶业机械化示范的7个县,包括平利、***、汉滨、勉县、西乡、宁强、商南,补贴资金使用的比例控制在30%以内;列入省级果业基地的县(区),果业机械补贴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0%。
补助标准为联合收割机每台2000元,玉米指夹式播种机每台1000元,烘干每公斤0.04元。
省农业农村厅要求,各地要高度重视生产救灾相关工作,明确职责分工,及时分解下达补助资金,统筹开展农机抢收抢种作业供需对接,建立全覆盖的抢收抢种工作联系机制,充分调动各服务组织的积极性。要规范生产作业,发挥政策效益,补助机具应按照应急作业要求,做到“人歇机不歇”满负荷运转,对全省基本达到收获条件的在田小麦开展抢收工作,做到应收尽收,对无法通过自然干燥保质的抢收小麦进行机械烘干,切实降低粮食损失,同时,抓紧秋粮播种,将补助资金效益最大化。要按照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规范审核、发放等程序,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,强化资金监管。对于骗取、套取、挤占、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,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。
陕西有一个地方就是三国时候的汉中.那么为什么要叫汉中?
汉中盆地是汉江上游最大的盆地。西起勉县武侯镇,东至洋县尤亭铺,长约一百一十六公里,宽约五到二十五公里,是由汉江及其支流冲积而成的阶地平原。汉中市城区就处于汉中盆地平原的中部。由于纬度位置偏南和秦岭对寒潮的屏阻作用。这里气温较高,冬季也比较温和,成为我国北亚热带的一部分,也是陕西省水热条件较丰富的地区之一。地理景观和人民的生产、生活习惯,具有显著的南方特色,被称为陕西的小江南。汉代以来,一直是陕南山区最大的农业中心和粮食基地。 汉中因汉江得名。作为行政建制名称,始于秦。据《史记。秦本纪》载:“秦惠文王更元十三年(公元前312年),攻楚汉中,取地六百里,置汉中郡。”设郡治于西城(今陕西安康)。东汉将汉中郡由西城迁治南郑。从此,南郑成为汉中的附郭首县。直到1954年,汉中的行政首府一直设在南郑。 南郑的名称起于西周。据《水经注》载:“南郑之号,始于郑桓公。桓公死于犬戎,其民南奔,故以南郑称。” 自秦武公十一年(公元前687年)置南郑县以来,除西魏一度改置光义县外,隋唐至明清及民国,一直保留南郑县的建制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1949年12月6日汉中解放,即将南郑县迁治县城东九公里的铺镇,并划出城区及近郊设置南郑市。1954年,改南郑市为汉中市。1961年9月划定现在的辖区范围。1964年8月改为汉中县。1980年9月又改为汉中市。 汉中作为县以上一级行政区域名称,曾有过多次变动。东汉献帝初平二年(公元191年),张鲁占领汉中,建立了自己的***,改汉中郡为汉宁郡。献帝建安二十年(公元215年),曹操征降了张鲁,改汉宁郡仍为汉中郡。隋文帝统一全国,为避其父杨忠之讳,于开皇元年(公元581年)改汉中郡为汉川郡。唐代又有梁州、褒州、汉中郡等多次变更。唐德宗李适于兴元元年(公元784年),避朱之乱,逃到汉中,乱平返都时,为褒扬汉中,特用其年号诏改梁州为兴元府。宋代未变。元初改为兴元路。明太祖洪武三年(1370年),改兴元路为汉中府。清代沿用这一建制。民国二年(1913年),废府,改为汉中道;二十四年(1935年),改设陕西省第六行政督察区,治南郑县。1949年解放后,将先在湖北省内组建的陕南行政公署,移治于南郑市,统管今汉中、安康、商洛三个地区辖地;1951年2月撤销陕南行政公暑,改设南郑专区;1954年改为汉中专区;1966年改为汉中地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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